法定代表人:薛孟。
被执行人:杨连海,男,1988年3月1日生,回族,贵州省安龙县人,住贵州省兴仁市。
本院在执行黔西南州白云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与杨连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杨连海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