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哲与戴国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京0101民初14552号
所属地区:北京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08-05公开日期:2020-04-15
当事人:王哲;戴国志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0101民初14552号申请人:王哲,男,1969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本市东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涛,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戴国志,男,1964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本市石景山区。

原告王哲诉被告戴国志及第三人郑瓦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王哲于2019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戴国志名下存款人民币666600元。

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对其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王哲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戴国志名下价值666600元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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