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涛,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戴国志,男,1964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本市石景山区。
原告王哲诉被告戴国志及第三人郑瓦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王哲于2019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戴国志名下存款人民币666600元。
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对其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王哲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戴国志名下价值666600元的财产。
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