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杨保瑛、吴悦强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恩平市人民法院案号:(2019)粤0785执156号之六
所属地区:恩平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08-09公开日期:2020-03-18
当事人:杨保瑛;吴悦强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0785执156号之六 申请执行人:杨保瑛,男。

委托代理人:陈晓军,广东义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吴悦强,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保瑛与被执行人吴悦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7)粤0785民初142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于2019年1月24日立案执行,并于2019年1月31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应依法履行返还征收补偿款2326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等义务。

至今为止,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

本院于2019年2月25日查封了被执行人吴悦强名下的房屋,在评估期间发现该土地上的房屋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重新测绘。

经本院查控,被执行人名下的金融机构账户、恩平市辖区内车辆登记信息、房屋登记信息、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信息均暂无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于2019年2月2日依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

本院于2019年8月1日将上述财产查控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没有提出异议,亦无法提供可供执行的其他线索,其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