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黄桂清、广西凉亭禽业集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令
法院:北流市人民法院案号:(2021)桂0981民督141号
所属地区:北流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督促
裁判日期:2021-09-06公开日期:2021-09-30
当事人:黄桂清;广西凉亭禽业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支 付 令(2021)桂0981民督141号申请人:黄桂清,女,1986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广西北流市塘岸镇六和村龙角组9号,公民身份号码:4509811986××××××××。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垣宇,广西玉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广西凉亭禽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北流市勾漏洞风景区一级路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81753723051P。

申请人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

申请人称:申请人是被申请人招聘的职工。

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止被申请人累计拖欠申请人工资15931元,有被申请人出具的广西凉亭禽业集团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清单为证。

双方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被申请人承诺于2021年8月8日前给付,经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付清,但被申请人拒绝支付。

特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请求法院依法批准。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被申请人广西凉亭禽业集团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