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高鹏、陕西中泰益和事业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吴起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陕0626民初1421号
所属地区:吴起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9-26公开日期:2021-09-30
当事人:高鹏;陕西中泰益和事业有限公司;吴起县利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626民初1421号原告:吴起县XXXX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71XL。

法定代表人:宗廷凡。

住所地:吴起县宗湾子台。

被告:高鹏,男,汉族,陕西省延安市吴起县人,现住吴起县。

被告:陕西XXXX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612G。

法定代表人:宗世琴。

办公地址:吴起县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

原告吴起县XXXX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高鹏、陕西XXXX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立案。

原告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吴起县XXXX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吴起县XXXX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吴起县XXXX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