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白玉军、高小鱼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案号:(2021)陕0881执恢1657号
所属地区:陕西省神木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9-28公开日期:2021-09-30
当事人:白玉军;高小鱼;高春梅;巩晨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81执恢1657号巩晨、白玉军、高小鱼、高春梅:本院在执行巩晨依据本院(2017)陕0881民初7090号民事判决书与白玉军、高小鱼、高春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白玉军、高小鱼、高春梅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偿还义务:一、由被执行人白玉军、高小鱼、高春梅偿还申请执行人巩晨借款本金253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2年12月23日起至借款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月利率按2%计算)。

二、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案件受理费2550元,由被执行人白玉军、高小鱼、高春梅承担。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白玉军、高小鱼、高春梅向本院一案一账户转入9.8万元,申请执行人巩晨自愿放弃剩余执行内容,上述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