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夏明明、群方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宜阳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豫0327执1730号
所属地区:宜阳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9-24公开日期:2021-10-01
当事人:夏明明;群方建设有限公司;岳军伟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327执1730号申请执行人:夏明明,男性,1989年4月21日出生,住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

被执行人:群方建设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0300MA3X9GBQ8U,住所地洛阳市洛龙区洛宜南路以北滨河路以南东方今典2幢商业楼118号房。

被执行人:岳军伟,男性,1977年9月5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夏明明与被执行人群方建设有限公司、岳军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1)豫0327民初1406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现申请执行人夏明明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书面申请,要求撤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