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文范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吉0204执保1333号
所属地区:吉林省吉林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9-28公开日期:2021-09-30
当事人:张文范
案由: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吉0204执保1333号移送部门: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被申请人:张文范,男,1978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榆树市。

移送部门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被申请人张文范罚金一案,移送部门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冻结被申请人张文范在银行的存款10767元。

经审查,本院认为:移送部门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张文范在银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