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某某、孙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辽0803民初2589号
所属地区:营口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9-29公开日期:2021-09-30
当事人:王某某;孙某某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803民初2589号原告:王某某,男,汉族,住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

被告:孙某某,男,汉族,住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孙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王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系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