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金杨罚金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辽0404执551号之三
所属地区:抚顺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9-06公开日期:2021-09-30
当事人:金杨
案由:罚金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404执551号之三被执行人:金杨,男,1981年7月26日生,汉族,住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

本院在执行金杨罚金一案中,本院已向被执行人金杨发出执行通知书,现被执行人金杨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金杨在中国银行××分行营业部28×××02账户内存款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