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朱某,男。
被执行人:张某(系朱某之妻),女。
申请执行人邓某与被执行人朱某、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020)湘0407民初9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邓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朱某、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支付申请执行人邓某400000元,案件受理费6570元、执行费5999元,共计412569元,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