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北京恒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陈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冀0304民初1083号
所属地区:秦皇岛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9-25公开日期:2021-09-30
当事人:北京恒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陈晨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304民初1083号原告:北京恒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4MA08C3GC8A,住所地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联峰路72号110室。

代表人:张雨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迪,1991年4月26日出生,汉族,现住北戴河区,系原告单位员工。

被告:陈晨,男,汉族,1977年9月15日出生,现住北京市海淀区。

原告北京恒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与陈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并向原告发出《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限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25元。

现原告逾期未预交诉讼费用,亦未提出减缓免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