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河南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红梅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1)豫17执638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驻马店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9-13公开日期:2021-09-26
当事人:河南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红梅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17执638号申请执行人河南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正阳县真阳镇南环城路2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厚俊,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韩坤,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董红梅,女,汉族,1964年1月11日出生,住河南省正阳县。

关于河南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董红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驻马店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7月19日作出(2020)驻仲裁字第2068号裁决,河南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董红梅住所地及财产所在地均在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辖区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