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潘丽荣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辽0202执5977号之一
所属地区:大连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9-02公开日期:2021-09-03
当事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潘丽荣
案由: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202执5977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住所地大连市中山区港隆路21号。

法定代表人:刘庆。

被执行人:潘丽荣,女性,1979年07月11出生,汉族,住大连市甘井子区。

本院在执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潘丽荣侵权及其他民事一案中,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潘丽荣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