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明亮民事经济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辽0902执恢486号之三
所属地区:阜新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9-13公开日期:2021-09-15
当事人:李明亮
案由:其他案由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902执恢486号之三被执行人:李明亮,男,汉族,1980年05月29日生,住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但被执行人李明亮至今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李明亮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