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李景新,男性1962年2月0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
本院在执行李芳与李景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芳于2021年8月11日因被执行人李景新拒不履行(2020)皖1623民初802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8月11日向李景新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于2021年8月11日、9月1日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景新名下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进行查询,本院在查询过程中未发现李景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于2021年8月30日本院依法将李景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于2021年8月30日对李景新发布限制消费令,且将查询情况告知申请人。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