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李军,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郭兴,男。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与被执行人郭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陕0103民初928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5972.63元及利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并将其限制高消费。
经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等部门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网络资金、证券、民政、工商总局、保险、等情况进行查询,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经约谈,申请执行人亦无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其尚未受偿金额为5972.63元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