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华(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

企业名称:朴华(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
英文名称:nan
曾用名:nan
所属省市县:上海市 上海市 松江区
行业分类: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商务服务业 其他商务服务业
登记机关: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7332675071E
纳税人识别号: 91310117332675071E工商注册号: 310117003254163
组织机构代码: 33267507-1
法定代表人: 刘娜营业期限: 2015-04-30至无固定期限
企业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经营状态: 存续
成立日期: 2015-04-30核准日期: 2023-03-16
注册资本: 5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 nan
纳税人资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参保人数: nan公司规模: nan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富永路425弄212号2633室
经纬度:121.230128384012,30.9967947891042
联系电话: 021-31661268;021-33521189;13381855528;19921138636邮箱:
网站链接: nan
经营范围:文化艺术活动交流策划,影视策划与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文学创作,动漫、动画设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各类广告,摄影摄像,影视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会展服务,婚庆礼仪服务,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