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营范围:(一)协助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道教徒、道教团体组织、道教活动场所、道教文化教育机构及道教自养服务事业的合法权益,深入调查研究,反映道教徒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二)团结带领全市道教徒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爱国主义觉悟和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自觉性。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三)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开展宗教活动,严禁利用道教进行违法、非法活动。制定教务、教规和具体管理办法,促进道教活动正常化、规范化。(四)督导本会所属宫观加强我市道教教职人员的管理,严持戒律,纯正道风,精进修行,组织道教界人士学习,培养道教人才,加强道教徒的教育和引导,提高我市道教教职人员的整体素质。(五)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指导县(市、区)道教团体规范制度建设;督导道教活动场所搞好民主管理和自身建设。(六)继承发扬道教优良传统,支持兴办道教自养服务事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社会,造福人群,促进道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七)兴办道教教育事业,积极培养道教人才。开展道教文化研究,征集道教文史资料,整理和出版流通道教书刊,弘扬道教文化。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保护道教文物、古迹及宫观环境。(八)开展同国内外道教界和其他宗教团体的友好交往与合作,促进道教文化交流与宗教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