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水污染治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渔业加工废弃物综合利用;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固体废物治理;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环保咨询服务;海洋环境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