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营业性演出;演出场所经营;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文艺创作;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史料、史志编辑服务;艺(美)术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电影摄制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健身休闲活动(不含高尔夫球运动);游乐园服务;休闲观光活动;组织体育表演活动;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体育经纪人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娱乐性展览;租借道具活动;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剧本娱乐活动;广告设计、代理;图文设计制作;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摄影扩印服务;礼仪服务;广告发布;广告制作(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